检测检验机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发布者:陆袁圆发布时间:2023-06-02浏览次数:10

检测检验机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为保障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提升检验检测诚信水平,杜绝质量问题的发生,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我机构向社会郑重承诺: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本机构及其人员独立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坚决抵制出具虚假报告、

不实报告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5、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从业,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6、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编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7、保守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履行保密责任。

   8、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9、主动接收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认真对待和处理社会投诉或异议,积极配合资质认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10、以上墙公示的方式,公布本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检验检测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本机构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违法行为对机构带来的影响并将违法结果向社会公开。



承诺机构(盖章):上海香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承诺机构法定代表人:毛海舫

日期:2023年5月30日




附件:上海市检测检验机构质量保证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