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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标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宣贯会召开 |
2009年9月3日和4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标委”)主办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宣贯会分二期在上海和颐酒店举行。
首次举办的宣贯会,得到了各化妆品生产及相关单位的积极响应,各企业热情高涨,踊跃参加本次宣贯会,并对标准的实施寄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270余名来自京、沪、江浙、粤等地区的化妆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企业、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参加会议。同时,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标委”)主任委员魏少敏、全标委秘书长兼分标委副主任委员李琼、分标委秘书长沈敏、标准及《实施指南》主要起草人王寒洲、张昱、金其璋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秘书长沈敏主持。首先由标委会秘书处所在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所长李琼为大会致辞,并向各与会代表介绍了标委会机构的设置和工作简况。之后,主任委员魏少敏就化妆品标签国家标准的起草概况作了回顾和综述。秘书长沈敏对标准条款1~5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标签的形式、基本原则”的条文释义进行了宣讲。标委会委员、主要起草人张昱对标准条款6.1~6.4条“化妆品的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化妆品成分表”的条文释义进行了宣讲。标委会委员、主要起草人王寒洲对标准条款6.5~6.9条“保质期、许可证及标准号、警告用语”、7~9章“宜标注的内容、其他要求、基本要求”的条文释义进行了宣讲。香料香精分标委主任委员、主要起草人金其璋讲解了“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惯例、国际化妆品原料专业命名(INCI)中文译名通则”等有关内容。
在本次会议中,宣讲人就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实施指南未详尽内容一一作了解答和解释,为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执法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人员正确理解标签标准的要求提供了有益补充,使该标准的实施、监督具有可操作性及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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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09年9月9日 |
化妆品标准、法规宣贯培训召开 |
为了贯彻国家标准委有关标准化工作的精神,帮助化妆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即将实施的《化妆品检验规则》、《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花露水》、《免洗护发素》等四项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在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共同组织下,宣贯会议于2007年7月31日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隆重召开。
会议首先由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李琼就化妆品标准化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以及奖励政策等做重要讲话。随后,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王寒洲、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沈敏详细讲解标准条款和解答问题。同时,会议特邀上海日化所教授级高工高希青同志结合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和多年的工作经验,重点解析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对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化妆品安全性的理解和对策。
本次会议在与会代表的积极支持、参与下,顺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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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07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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